2022佛山中考加分政策
佛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或优先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现役“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执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佛山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华侨相关加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证明;台湾学生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区招生办申请,区教育部门、台湾事务部门联合审核)。
五、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的纯二女户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加5 分投档录取(具体条件和资格确认按佛人口计生〔2007〕49号文执行)。
六、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其子女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 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符合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粤教基函〔2020〕11号),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比较” 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2023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