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门中考加分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照顾政策和相关依据见附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自主选取其中一项申报。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盖章确认后报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汇总各校名单并审核,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结束,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上报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4月15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附件: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政策依据
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优待政策依据
序号
类别
文件依据
1
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3
消防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
4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5
复退军人子女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
6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
7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调〔2015〕92号)
8
台湾省籍考生、台胞子女考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9
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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