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梅州中考政策方案
梅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机结合,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工作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22年我市中考报名、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和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全部采用省统一命题试卷。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2022年在我市就读初中二年级的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2022年中考地理、生物科目考试以及2023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英语听说、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共14个科目考试。
(2)2022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原报名号参加我市202年中考;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须补报名。
(3)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需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可在户籍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此类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录取。
(4)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此类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录取。
(5)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2.报名时间:3月下旬。
3.报名费用:
考生报名时需缴交考试费,收费按專价函(2001)213号文中关于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科收费10元,初二级考生考试费按14科收费,计每人收费14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考试费按13科(不含体育科)每科5元,计每人65元上缴我局;初三级补报名考生考试费按10科收费,计每人收费10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考试费按9科(不含体育科)每科5元,计每人45元上缴我局。
4.注意事项:
(1)在中考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后进行转学的本市考生可以在转入学校所在考点参加我市今年中考,考号不变,生源属于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必须在市中考报名系统中办理有关转学转考申请并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考生在转出学校所缴交考试费不划转,转入学校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指标生录取。
(2)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要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若参加了2021年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其成绩可凭成绩证明(地市教育部门益章)转入我市;不是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不能转入,需报名参加该两科考试。从明年起,我市不再承认在其他地市获得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需重新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
(3)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休学的考生,原省统一命题的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有效,可转入2022年中考成绩。(49)我市户籍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原地理、生物成绩无效,需重新报名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5)凡2021年在我市参加过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的应届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年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
(6)2021年初二期间已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如果自动放弃参加我市2022年中考其他各科学业考试,考试费不子退还。
(7)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级中学并参加我市中考的,可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后需要在我市参加高考的,要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才能在我市参加高考,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需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所有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签订若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需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承诺书,方能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8)根据《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箱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以及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填报方式为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统一填报志愿(志愿表详见附件1)。
3.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分为五批,具体各批次录取学校安排如下:
第一批: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梅州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平远中学、蕉岭中学、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兴宁市齐
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五华县中英文高级中学。
第二批:全市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第三批:中职学校(三ニ分段)。
第囚批:梅州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
第五批:其他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
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应加大中考工作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
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2022年初三应届毕业生考试科目8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和往届毕业生需增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2022年初二考生考试科目2门:地理、生物。
2022年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值(下称中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历史各80分,道德与法治
60分,地理、生物各40分,体育80分,10科总分共840分。
(四)考试时飼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6日上午(星期日)
08:30-9:30 60分钟地理(初二)
10:20-11:20 60分钟生物学(初ニ)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08:30-10:00 90分钟 数学
6月27日上午(星期一)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物理
6月28日上午 (星期ニ)
08:30一10:00 90分钟 英语
10:50-11:50 60分钟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历史
体育考试时间:4月11日一4月30日。(五)考务组织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我市中考有关考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考试以各县(市、区)为考区设置考点。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每个考点必须至少由两所中学的考生组成。因特殊情况需单独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报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考试。
3.各考点原则上不设试卷保管室,确需设置试卷保管室的,必须符合试卷保管室设施设备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经市国家保密局、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试卷保管室及武卷分发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存放试巻和考试期间必须全程开启监控并刻录光盘,考试结束后把光盘交各县(市、区)招生部门保管。
4.全市各考点使用统一声源播放光盘进行英语听力考试。各考点必须按要求配备统一声源播放系统。
5.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考试期间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各考点必须配备金属探测仪,所有考生必须经过金黑探测仪检测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全市各考点必须对试卷分发场所、试卷领送通道及考试全过程进行監控录像,视频監控数据由各考点保存半年。
6.体育考试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10号)规定执行。
(六)命题
2022年我市中考笔试科目均使用全省统一命题试卷。
(七)评卷
中考评卷由我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评卷。全市设1个扫描点和9个评卷点。扫描点设在我局,负责全市考生答题卡的扫描。市直和各县(市、区)设评卷点,分别设在市曾宪梓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梅州中学、兴宁一中、水寨中学、丰顺中学、虎山中学、
平远中学、蕉岭中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梅州市中考评卷教师库建设,评卷教师库教师原则上由初中教师构成,上一年度参加评卷教师的比例要达到30K以上。为确保评卷质量,语文作文采用双评制,各学科将成立质監小组,对评卷过程采取实时監控。
(八)成绩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制同时呈现。毕业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 A 、 B 、 C 、 D 、 E 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毕业成绩结果将由电脑系统根据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标准自动生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普通高中升学成绩。学业考试或补考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由市招办负责发布。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ー)初中毕
(二)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综合性
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 A 、 B 、 C 、 D 四个等级呈现, A 、 B 、 C 、 D 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由学校录入市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ー)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
序做好2022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周边初中学校生源情况,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拟定招生计划数,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需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上报我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我局研究同意后下达,并由我局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三)第一批招生录取的公办学校安排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名额招收指标生。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属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再将两校招生计划分别分配到本县(市、区)内初级中学;梅州城区3所高中(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本区内初级中学和市
直属初级中学,其他各县(市)8所高中(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中学、
五华县水寨中学、平远中学、蕉岭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兴宁市齐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各主管县(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本县(市)内各初中学校。
(四)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K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自主招生计划占该校普通生计划。
(五)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畴、缴诈,严禁做虛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招生范围
1.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普通生、指标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2.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和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兴宁市齐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五华县中英文高级中学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3.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面向本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第一批公办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县(市)内初级中学招生。
4第一批录取学校未完成计划补录招生范国与各招生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相同。
5.第二批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录取管理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第二批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市招生录取系统按志愿录取;第二阶段是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录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新生,否则造成学生没有学籍而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監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部门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按招生录取办法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缴费注册、注销等工作。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省和市招生政策进行監督和检查。
3.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責任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第一批录取学校、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部门审核;第二批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4.第二批普通高中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通过市招生录取平台征集志愿,按考生志愿、中考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3.录取投档原则和办法
(1)普通高中各批次各类招生录取按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
(2)各批次志愿设置。第一批:自主招生1个,普通生2个,指标生1个,未完成计划补录4个;第二批:自主招生1个,普通生6个;第三批:中职学校(三二分段)1个;第四批:梅州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2个;第五批:其他中职、中技学校(全日制)2个。
(3)招生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第一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普通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补录顺序进行录取;第二批录取学校按自主招生、普通生顺序进行录取。
(4)第一批录取学校指标生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招生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50分。投档时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按考生所在初级中学中考总分排位顺序投档。如指标生在各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计划安排补录,补录按未完成计划补录相应志愿进行投档。
4中考总分排位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排位,如果总分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单科次序成绩高低进行排位。
5.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学校必须在4月22日前公开经上级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第一批招生学校需报市教育局备案,第二批招生学校报主管部门备案。
(1)考核考试组织
综合能力考核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应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体育、艺术等学科自主招生专业术科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2)计分办法
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通过综合能力考核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预录取资格人数不得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预录取资格名单须在主管单位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市招生办。
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录取总分由文化分即中考成绩(满分840分)和术科分即学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满分按840分计算)按比例折算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各学校在自主招生方案中公布。
(3)录取办法
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考总分须达到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体育、艺术类由学校设定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分和术科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各自总分840分的
50%%,即420分),市招生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合成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投档给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分高的考生)。
在正式录取时市教育局可根据学校实际招录情况对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调整。
(4)足球专项等特色招生
①为促进我市青少年校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在第一批招生学校中选定几所足球特色学校设立足球专项班,每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具体实施办法按梅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足球专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②各普通高中根据专业需求,可安排该项目自主招生计划的30%优先录取获得足球、田径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考生超过该校该项目自主招生计划的30%,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获得梅州市“市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初中组决赛第一、二名成绩且参加全部小组赛的应届毕业生,在4月教育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安排在第二批录取学校就读。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具体的录取
照顾政策如下:
(一)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中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军分区政治部《印发《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教(2014)40号)、《关于修改完善<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教(20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投档分数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叠加)。
(四)根据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梅市教(2020)33号)文有关规定,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